这篇报道明显带有倾向性和煽动性。事情总会有2面,强奸3次是一个疑点,是不是真的是强奸?这个真的很难论断,临时改口并非没发生过,所以现在强奸案都要求有精液证据,这个是硬证据(因为强奸是大案,所以要求的审核很严格)。但精液残留只能在48小时内采集,很显然,当事人肯定没有在当时就报警,这就让人很难说清楚了。
另外,地方公安局的执法不规范应该是有的,否则也不会出现事实确凿和证据不足这样的矛盾。但封面新闻的问题很有意思,接着是否强奸这个问题,接着就问家庭经济情况,而不是更让人关心,为何丈夫会持刀去嫌犯家。一般人知道了这事,如果是真的义愤,当场就持刀去嫌犯家了,哪还会有“毕志新知道这事以后,我们就赶紧让孩子没上学了。”这种描述。显然丈夫并不是当场去的,所以够不上义愤,而他直接持刀并致人死亡却是不可争辩的事实,这导致了他在判决方面其实是很被动的。既然够不上义愤,又是蓄意杀人,有动机,还完成了事实,那除了自首,还有什么是可以让他免刑的依据呢?
现在法官让他赔钱,如果他赔款顺利,法官可以说,认罪态度好,赔款配合积极,给予适当的减刑,现在法官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让他减刑的依据,请大家也体量法官的难处。一面是事实清楚的故意杀人,一面是事实不太清楚的强奸,如果你是法官,你会怎么判呢?
所以我大胆的猜测整件事的过程,可能是嫌疑人去强奸了妻子,并且妻子碍于情面一直没有报警,多次以后,被丈夫发现问原因,被告知有这样的事情。丈夫气不过,原本打算要求赔款,带着刀子就去了,本来想威胁一下对方,无奈金额没谈拢,打了起来并杀死了嫌疑人。发现事情闹大,所以想了一些理由,比如当时是被威胁的,威胁的因素是孩子等等等。。。法官根据事实,判丈夫故意杀人,并且由于杀了对方一个人,要求他们陪点钱给对方。但他们的目的是想不陪钱,或者少赔钱并减刑,这与当前的事实证据差距太大,无法调解,所以就判了刑,等着上诉。但被新闻一报道,感觉就是丈夫妻子一家受了天大的冤枉似的,这也是媒体一贯用的伎俩。
我说的再恶心一点,即便强奸是事实清楚的,对于报复行为,中国法律也是不予支持的,从条件苛刻的正当防卫,我们就可以窥得一斑了。法律并不爱热血,血性,法律是冷酷的,无情的,最重要的是讲证据的。最后,强烈建议大家,遇到事情,留证据,留证据,留证据,重要的事情说3遍。